学习理论——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,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。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,也同样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。
中国公务员级别和职级
一、公务员法实施范围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实施方案规定,公务员法实施范围:
(一)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;
(二)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;
(三)各级行政机关;
(四)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;
(五)各级审判机关;
(六)各级检察机关;
(七)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。
二、公务员级别:
根据《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》,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。
三、公务员职级:
根据《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》,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。
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: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乡科级正职、乡科级副职。
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。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:巡视员、副巡视员、调研员、副调研员、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、科员、办事员。
四、公务员级别和职级对应关系:
根据《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》,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:
(一)国家级正职:一级;
(二)国家级副职:四级至二级;
(三)省部级正职:八级至四级;
(四)省部级副职:十级至六级;
(五)厅局级正职:十三级至八级;
(六)厅局级副职:十五级至十级;
(七)县处级正职:十八级至十二级;
(八)县处级副职:二十级至十四级;
(九)乡科级正职:二十二级至十六级;
(十)乡科级副职:二十四级至十七级。
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、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;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。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:
(一)巡视员:十三级至八级;
(二)副巡视员:十五级至十级;
(三)调研员:十八级至十二级;
(四)副调研员:二十级至十四级;
(五)主任科员:二十二级至十六级;
(六)副主任科员:二十四级至十七级;
(七)科员:二十六级至十八级;
(八)办事员:二十七级至十九级。
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、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;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。
军队的职称级别(军衔)分为:上将、中将、少将、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、上尉、中尉、少尉,一级军士长,二级军士长,三级军士长,一级上士,二级上士,中士,下士。
五、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、职级:
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、职级 | |||
公务员级别
(共27级) |
公务员职务、
行政级别 |
代表政府职务、公务员职级 | 对应军队级别、武警级别 |
1级 | 国家级正职 | 国务院总理 | 中央军委主席、元帅 |
2-4级 | 国家级副职 | 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 | 中央军委副主席、军委委员、大将、上将 |
4-8级 | 省部级正职 | 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正职
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|
大军区[4]、军兵种正职、正军级 |
6-10级 | 省部级副职 | 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副职
国务院部委副职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 |
副军级 |
8-13级 | 市厅级正职 | 领导职务: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
省市自治区厅、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(职级):一级巡视员 |
正师级 |
10-15级 | 市厅级副职 | 领导职务: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
省市自治区厅、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(职级):二级巡视员 |
副师级、正旅级 |
12-18级 | 县处级正职 | 领导职务: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
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、区、县正职 非领导职务(职级):二级调研员、一级调研员 |
正团级、副旅级 |
14-20级 | 县处级副职 | 领导职务: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
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、区、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(职级):四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 |
副团级 |
16-22级 | 乡科级正职 | 领导职务: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
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(职级):二级主任科员、一级主任科员 |
正营级(博士) |
17-24级 | 乡科级副职 | 领导职务: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
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非领导职务(职级):四级主任科员、三级主任科员 |
副营级(博士) |
18-26级 | —— | 管理职务:县级(县级市、区)政府下属局内设机构科(股)的科长、副科长(股长、副股长)、县属局派出到乡镇街道的所长、副所长(股所级、股级)、乡镇街道所属工作部门的正副职[5]
非领导职务(职级):一级科员(本科、大专毕业生[6] ) |
连级(硕士、本科)、排级(大专) |
19-27级 | —— | 非领导职务(职级):二级科员(高中和中专毕业生) | 排级(中专) |
备注:根据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》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,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: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、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:高中和中专毕业生,任命为办事员,定为二十七级;大学专科毕业生,任命为科员,定为二十六级 。所以大专排级对应科员、中专排级对应办事员。建国初六大军区,对应全国划分为东北、华北、华东、中南、西北、西南六大行政区 ,2016年七大军区改为五大战区 。学历不同的军校学员毕业之后的军衔也不同:专科:排职少尉。本科:副连职中尉。硕士:正连职上尉。博士:副营职少校 。
六、党、行政机关、国企的职级:
职级由高至低依次为:
1、国家级正职:
中共中央总书记,国家主席,中央军委主席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,国务院总理,全国政协主席,国家副主席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。
2、国家级副职:
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候补委员,中央纪委书记,中央书记处书记,
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
国务院副总理,国务委员,
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,
全国政协副主席。
3、省部级正职:
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,
中共中央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(党组)正职领导人(特殊规定的副职)
各人民团体(党组)正职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领导人(特殊规定的副职),
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(中国中信集团公司、中国铁路总公司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)。
4、省部级副职:
中共中央纪委常委,
中共中央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(党组成员)和副部级机关(党组)正职,
各人民团体(党组)副职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(副书记、常委)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领导人,省纪委书记,
副省级城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领导人(特殊规定的副职),
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,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,
5、厅局(地)正职:
中共中央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,中共中央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(党组)副职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,
副省级城市党委(副书记,常委)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领导人,纪委书记。
各地市(设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,
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,
6、厅局(地)副职:
中共中央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,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,副厅级正职。
副省级城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,
各地市(设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,纪委书记
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,
7、省署县处级正职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。
副省级城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,
各地市(设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
各县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,
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,
8、县处级副职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。
各地市(设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。
各县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,纪委书记
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,副县级企业正职。
9、乡科级正职:
各地市(设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
各县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,
各乡镇党委,政府正职,
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
10、乡科级副职:
各地市(设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
各县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,
各乡镇党委,政府正副职,
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。
七、现行部队军衔、职务、级别(2021年):
我国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,其中,军官军衔共分为3等10级:
将官:上将、中将、少将,校官: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,尉官:上尉、中尉、少尉。
现行部队级别、职务、军衔与行政职级对照表 陆典谷整理 | |||
部队级别 | 职务 | 军衔 | 行政职级 |
1级 | 军委主席 | 无衔 | 国家级正职 |
2级 | 军委副主席 | 上将 | 国家级副职 |
3级 | 军委委员 | 上将 | 准国家级副职 |
4级 | 战区主官 | 上将 | 省部级正职 |
5级 | 战区副职 | 中将 | 省部级正职 |
6级 | 军级主官 | 少将 | 省部级正职 |
7级 | 军级副职 | 少将 | 省部级副职 |
7级 | 师级部队主官 | 大校(享受军级副职待遇) | 省部级副职 |
8级 | 师级主官 | 大校 | 厅局级正职 |
9级 | 师级副职 | 大校 | 厅局级副职 |
8-11级 | 团级主官 | 上校 | 县处级正职 |
10-13级 | 团级副职 | 中校 | 县处级副职 |
12-16级 | 营级主官 | 少校 | 乡科级正职 |
12-16级 | 营级副职 | 少校(军校博士) | 乡科级副职 |
14-17级 | 连级主官 | 上尉(军校硕士) | |
15-18级 | 连级副职 | 中尉(军校本科毕业生) | |
17-19级 | 排级主官 | 少尉(军校专科毕业生) |
士官职级,由高至低依次为:
一级军士长,二级军士长,三级军士长,一级上士,二级上士,中士,下士。
备注:根据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》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,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:(一)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、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:高中和中专毕业生,任命为办事员,定为二十七级;大学专科毕业生,任命为科员,定为二十六级。所以大专排级对应科员、中专排级对应办事员。学历不同的军校学员毕业之后的军衔也不同:专科:排职少尉。本科:副连职中尉。硕士:正连职上尉。博士:副营职少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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